索引號: | 431100003/2019-10827 | 分類: | |
發(fā)文機關: | 市財政局 | 發(fā)文日期: | 2019-10-25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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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永州市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永州市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1、發(fā)文背景:政府采購一直以來備受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6月24日,永州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反饋了《關于市本級政府采購依法行政的檢查報告》,要求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科針對有關問題和工作建議,結合實際舉一反三予以整改。市人民政府何錄春市長批示“請采購科馬上落實此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完善機制”。
2、制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3、制定過程:在原有政府采購監(jiān)管制度基礎上,按照駐市財政局紀檢組依法行政專項檢查指出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堅持問題導向,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jù)中央、省新出臺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對市直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擬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報經(jīng)市政府審核同意,以市財政局的名義印發(fā)。
4、主要內容:一、進一步增強采購人主體責任;二、進一步規(guī)范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行為;三、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制。
相關政策: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